白函鷺律師(本名白秀清),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公司法專業委員會委員、勞動和社會保障委員會副主任;第四屆朝陽律協教育培訓工作委員會副秘書長;第四屆朝陽律協訴訟業務研究會委員;北京某法院特邀調解員。畢業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得法學碩士學位。
白函鷺律師具有良好的法學知識背景,訴訟經驗豐富,思維嚴謹細致,其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擅于準確把握案件的核心法律關系和關鍵事實,并注意關注證據細節,恰當選擇訴訟策略,以爭取最優的訴訟/仲裁結果,更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目標。執業領域包括公司業務糾紛,投融資糾紛,擔保糾紛,勞動糾紛等。
在加入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之前,白函鷺律師先后在某知名保險集團公司、某外資公司、某大型綜合金融集團公司從事法律管理工作。從業十余年來,在公司法律事務、投融資(股權投資、商業保理、私募基金等領域)、擔保法律事務、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領域,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白函鷺律師服務的企業涵蓋上市公司,大型金融集團公司、保險公司、保理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食品銷售企業、汽車供應鏈企業等。
白函鷺律師通過微信公眾號“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評案釋法”,百家號“白律師說法”等平臺,就公司業務糾紛、投融資糾紛、勞動糾紛等領域的法律問題,先后發表了數百篇實務文章,廣受讀者好評。
1. 代理某投資管理公司與某國有控股企業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涉股權投資是否完成實繳的法律認定);2. 代理某汽車服務公司與某融資租賃公司、某汽車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涉融資租賃、法人人格否認等領域);4. 代理石某與王某土地使用權糾紛、股權糾紛(涉案金額過億元);4. 代理某汽車科技公司與汽車銷售服務公司合同糾紛(涉保理融資、質押擔保等業務領域);5. 代理江某與張某民間借貸糾紛(涉網絡借貸、債務加入、保證擔保等領域);6. 代理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王某投資糾紛(涉網絡借貸、保證擔保領域);7. 代理劉某與李某委托投資糾紛(間接涉案金額近億元);8. 代理某創投有限公司與某國有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涉案金額2000余萬元);9. 代理宋某與某汽車服務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涉股東分紅權);10. 代理白某與張某民間借貸糾紛(涉債權轉讓);11. 作為某知名出行平臺的代理人,代理其系列運輸合同糾紛、交通事故糾紛案件;12. 代理某知名科技類上市企業子公司的系列勞動爭議糾紛(涉年終績效獎金的發放等);13. 代理某汽車科技公司與徐某的勞動爭議糾紛(涉雙倍工資、違法解除);14. 代理高級技術人員丁某與某知名直播平臺勞動爭議糾紛(涉績效工資);15. 代理高管鐘某與某投資管理公司勞動爭議糾紛(涉恢復勞動關系);16. 代理張某與某國有建設集團公司勞動爭議糾紛(涉勞務派遣用工、勞動關系認定);17. 代理羅某某與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糾紛;18. 代理胡某與某知名協會勞動爭議糾紛(涉及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等);1. 就某航天企業的股權融資事宜提供專項法律服務;2. 就某商貿有限公司的股權收購項目提供專項法律服務;3. 就某汽車供應鏈金融公司的員工股權激勵項目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4. 受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就某私募股權投資項目對目標企業進行法律盡職調查,并出具法律盡調報告;6. 為多部電視劇的眾籌投資項目提供專項法律服務支持;7. 受某汽車供應鏈金融公司委托,對其勞動人事合規事宜提供專項法律服務;8. 為多家常法顧問單位提供法律培訓服務,內容涵蓋擔保領域、勞動人事領域、合同領域等,課程內容貼近企業實際,講解通俗易懂,互動性強,深受企業好評。
(1)公司無力清償債務,什么情況下債權人可主張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上篇/中篇/下篇)?(2)債權人以股東在破產清算中怠于履行清算義務為由,主張其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能否獲得法院支持?(3)任命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會決議被撤銷后,工商變更登記之前,登記法定代表人能否代表公司提起訴訟?(4)公司未依約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投資方因此主張解除增資協議并返還增資款,能否得到法院支持?(5)一人公司對外提供擔保,股東在擔保合同上簽字,但未經股東會決議程序,擔保是否有效?(6)除法定除名事由外,公司在章程中規定對股東除名的條件,能否獲得法院的支持?(7)一人公司年度審計報告載明公司財務報表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的,能否認定公司與股東財產互相獨立?(8)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評估報告和驗資報告能否證明股東履行了全部出資義務?(9)股權轉讓合同中,轉讓股東與受讓股東約定競業限制期限,是否因超過兩年而無效?(10)股東抽逃全部出資后拒絕返還,公司以股東會決議解除其股東資格,法院為何不支持?(11)公司成立后,部分股東為公司償付債務的,能否要求其他股東承擔連帶清楚責任?(12)股東抽逃出資后,替公司償付債務,能否產生補足出資的法律后果?(13)股東在出資期限屆滿前轉讓股權的,公司的債權人能否要求其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14)不同比減資的股東會決議,經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為何不能獲得法院支持?(15)一人公司股東對其成為股東前的公司債務,是否需要承擔連帶清償責任?(16)未經法定前置程序,提起股東代表訴訟,能否獲得法院支持?(17)股東之間矛盾激化,小股東提起公司解散之訴,能否得到法院支持?(18)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其出資義務能否因轉讓而免除;(19)以資本多數決修改股東出資期限,能否得到法院支持?(20)夫妻共同設立并完全持股的公司,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嗎?(21)雙方未訂立書面的股權代持協議,法院如何確認股權的歸屬?(22)公司債權人以股權讓與擔保權人曾被登記為公司的股東為由,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清償責任的,能否獲得法律支持?(26)隱名股東能否阻卻名義股東的債權人對代持股權的強制執行?(28)公司未依約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投資方因此主張解除增資協議并返還增資款,能否得到法院支持?(29)員工起訴主張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登記,能否被法院支持?(1)借款人受人之托對外借款,出借人應該向誰主張還款?(2)商業銀行未盡審慎審查義務,以虛假應收賬款發放保理融資,如何認定保理合同的效力?(4)債務人承諾履行付款義務后,卻擅自與債權人協商解除基礎合同,保理商如何維權?(5)出借銀行賬戶,什么情況下,承擔連帶還款責任?(6)保理商擅自變更保理合同的履行方式,導致合同法律關系的性質發生變化,擔保人能否主張免責?(7)有限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協商一致,向其轉讓合伙財產份額,能否獲得法律支持?(8)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資人承諾保證本金和固定收益,雙方之間的法律關系是委托理財還是民間借貸?(10)名為保理實為借貸,保證人以保理法律關系無效為由主張免除擔保責任,能否獲得法院支持?(11)保證人在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提供擔保的,如何確定保證期間的起算點?(12)合格投資人向非合格投資者轉讓私募基金份額,轉讓協議是否有效?(13)代持合格投資者的資金進行私募投資,代持協議的效力應該如何認定?(15)非合格投資者與私募基金管理人簽署的私募基金合同是否有效?(16)保理商對債務人的求償權,以保理融資本息為限?(18)虛構應收賬款騙取保理融資,保理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19)保理合同先于應收賬款產生而簽訂,保理合同是否有效?(20)債務人向保理商確認應收賬款金額,是否表示其放棄了對保理商的抗辯權?(22)債務人承諾履行付款義務后,卻擅自與債權人協商解除基礎合同,保理商如何維權?(23)合同糾紛案件中,債權人可同時主張否認公司人格,訴請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1)企業依據勞動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解除勞動關系,是否構成違法解除?(3)總經理被解聘職務后,其與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是否同時解除?(4)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發放工資、繳納社保和公積金,法院為什么否認勞動關系?(5)用人單位安排員工與勞動派遣公司簽署勞動合同,勞動者能否主張將其在勞務派遣公司及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6)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基數即月工資時,是否應將醫療期內的工資排除在外?(9)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關系是否自動終止?(10)員工主動辭職,為什么用人單位要支付經濟補償金?(11)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法院一定會支持勞動者雙倍工資的請求嗎?(12)一文讀懂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那些事兒(13)什么情況下,員工有權向用人單位主張N+1?(14)用人單位因自身原因取消錄用,勞動者應如何主張權利?(15)員工存在嚴重違紀行為,為什么用人單位被認定違法解除?(17)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后,還具備用工主體資格嗎?(18)用人單位違法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19)簽署書面勞動合同后,關聯公司混同用工,如何認定勞動關系?(20)用人單位安排其員工與勞務派遣公司簽署勞動合同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能否主張將其在勞務派遣公司及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21)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不續簽,支付經濟補償金還是賠償金?(22)員工醫療期內,用人單位能否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關系?(25)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延長試用期的約定是否有效?(26)只招聘男性?法院:就業歧視!用人單位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1)股東有限責任——股東與公司財產混同,能否通過轉讓股權免于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2)股東有限責任——一人公司股東對入股前的公司債務是否要承擔連帶責任?(3)股東有限責任——如何證明一人公司的股東財產與公司財產分別獨立?(5)股東有限責任——公司資不抵債,能主張股東承擔清償責任嗎?(6)股東有限責任——什么情況下,債權人有權主張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呢?(7)股東資格——自然人股東死亡,股東資格能繼承嗎?(10)股權轉讓——侵害優先購買權的股權轉讓協議有效嗎?(11)內部治理——員工起訴主張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登記,能否被法院支持?(2)私募投資基金——通過微信宣傳推介私募基金,合規嗎?(4)私募投資基金——向非合格投資者轉讓基金份額,轉讓協議是否有效?(5)私募投資基金——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私募基金合同是否有效?(7)委托投資理財——什么是民間委托理財的保底條款?(8)委托投資理財——如何區分委托理財和民間借貸?(9)委托投資理財——保證本金和固定收益的委托理財合同,會被認定是民間借貸嗎?(10)委托投資理財——受托人資質對委托理財合同效力的影響(11)委托投資理財——民間委托理財的法律風險之一:不簽署書面合同(12)委托投資理財——民間委托理財的法律風險之二:保底條款的效力(13)委托投資理財——民間委托理財的法律風險之三:名為委托理財,實為民間借貸(14)委托投資理財——民間委托理財的法律風險之四:受托人不勤勉盡責的風險(15)委托投資理財——民間委托理財的法律風險之五:遭遇非法集資的風險(2)勞動爭議領域——員工不勝任工作,能直接辭退嗎?(3)勞動爭議領域——員工存在嚴重違紀行為,為什么用人單位被認定違法解除?(4)勞動爭議領域——任何情況都不能辭退三期女員工?(5)勞動爭議領域——員工僅憑電子打卡記錄主張加班費,能否獲得支持?(6)勞動爭議領域——員工在節假日值班的,能否主張加班費?(7)勞動爭議領域——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關系是否自動終止?(8)勞動爭議領域——企業以不可抗力為由解除勞動關系,合法嗎?(11)勞動爭議領域——勞動合同到期終止,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13)勞動爭議領域——沒簽勞動合同,有勞動關系嗎?(14)競業限制——員工違反競業限制義務,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呢?(16)工傷保險——沒有繳納工傷保險,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17)勞務派遣領域——有勞務派遣合同,就一定是勞務派遣用工嗎?(1)房屋買賣合同——開發商在預售許可證過期后簽署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3)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對承租人有哪些不利影響?(4)房屋租賃合同——以有房產證但沒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房屋出租,租賃合同是否有效?(7)借款合同——借款利息約定不明,借款人如何主張利息?(8)借款合同——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利息會被支持嗎?(11)保證合同——一般保證vs連帶保證:先訴抗辯權(12)婚姻法小知識——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有房產,另一方有權主張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嗎?(13)婚姻法小知識——夫妻一方繼承的財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14)婚姻法小知識——丈夫借的錢,妻子有義務還嗎?(15)婚姻法小知識——未經配偶同意,股權轉讓協議有效嗎?(16)婚姻法小知識——不離婚,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財產?(17)婚姻法小知識——民法典肯定全職媽媽的家庭貢獻(18)失信被執行人——如何知道對方是否為失信被執行人?(19)失信被執行人——欠錢不還又玩失蹤,怎么辦?(20)交通領域——搭便車發生交通事故,如何確定賠償責任?(26)物業——買了停車位,還要交停車費,合法嗎?(27)消費——買到什么,可以主張假一賠十?